关于开展有机认证自查自咎的通知来源:发布日期:2018-06-29

各合作方、审核老师:

为了配合和落实认监委有关有机产品认证自查自纠的精神,公司决定:

  1. 即日起停止受理新有机申请;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,暂停安排审核;对于已安排审核的项目,暂时不颁发证书;同时,暂时停止安排扩大审核、暂停恢复审核以及发放有机标志及销售证等。

  2. 对于已获证且证书状态有效的客户,全部办理暂停。暂停后,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排查。

  3. a)针对获证客户,需要一一排查,通过合作方、审核组收集获证客户现场审核时的体系运行情况,合作方、审核组应如实反映,并提出直接注销或可安排现场审核进行确认的意见。

  4. b)对于所有暂停的企业,一律安排现场审核(需付费),确认能否恢复证书。

对于可恢复证书的客户,审核组应基于本次审核的现场情况,重新确认证书内容(含产品名称、种类、生产规模、产量等),并为客户换发证书。需要时,可正常颁发有机标志、销售证。

  1. c)原则上,后续项目安排,避免合作方审核自己的项目。

 

特此通知!

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

2018年6月29日

 

 

附件:

一、自查范围

有机产品种植、养殖和加工基地;全国各商业连锁、营销网点、直营店、专卖店以及网购电子商务、配送中心等相关有机产品分装、包装、展销、贸易和配送场所。

二、 自查内容及要求

1、有机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。有机生产中使用的投入品是否在《有机产品》国家标准附录中,是否按照标准要求使用,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的情况。

2、基地种植产品是否存在生产场所外二次分装的情况。二次分装是否满足《有机产品》国家标准和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的要求。

3、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使用情况。是否按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、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》以及《有机产品》国家标准正确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识,是否存在错用、误用、冒用标志的情况。

(1)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是否印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,是否同时使用了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。

(2)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是否印刷了“有机”字样,是否同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、有机码和认证机构名称。

(3)获得有机转换认证证书的产品是否使用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者“有机”字样。

4、有机产品的完整性

有机产品涉及的所有中转场所和销售场所,是否设有专柜和专门的销售、储存区域,是否存在常规产品冒充有机产品,有机与常规产品混放、混售的情况,销售区域标志标牌是否清晰;销售场所是否同时摆放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;证书是否有效;